2019年7月21日晚上,香港元朗港鐵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香港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七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暴動,案件星期四(2月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七名被告被判處監禁2年1個月至3年1個月。
案件發生至今逾五年七個月。全部被告早前均不認罪,歷時50多日審訊,於去年12月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除因「47人案」正在服刑的林卓廷外,其餘六名被告即時還押。
七名被告中,林卓廷判最重,囚37個月,其中3個月可與「初選案」的6年9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9年7個月。林卓廷稍早前已就「初選案」刑期提出上訴。
其餘六名被告中,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
在此之前,涉及「721」事件的另一團體中,有12名「白衣人」暴動罪成,被判3年6月至7年,另有一人罪脫。
2021年5月,香港監警會在報告中以「雙方集體毆鬥」來形容該事件。
法官陳廣池在宣讀判刑前,先讀出七名被告的求情理由,並播放被告當日的閉路電視截圖。
他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政治的狂熱,黃藍的對壘都使社會嚴重分化……對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而言,有無名及無奈的痛」。
他再指,當晚元朗站有兩宗暴動,分別由白衣人及非白衣人干犯。本案件判刑的難處,在於2019年政治大環境下「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法庭「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也亦不能沒有基礎,任意重判」。
判刑當日,不少市民到法庭旁聽,美國及加拿大領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有到場。劉慧卿聞悉林卓廷判囚結果後坦言「當然會有不開心」。
約10:50(02:50 GMT),七名被告逐一入庭,有人向旁聽席親友揮手。開庭後,法官陳廣池指收到一封署名為香港市民謹啟,代表第一被告林卓廷求情的信件。他在判刑前讀出部份內容,但重申任何市民在司法程序未完結之前,寫信予法官的做法不當。
至14:30再開庭後,法官開始宣判刑期。
首被告林卓廷在案發時為香港立法會議員。他早前供稱,當晚先後收到訊息,得知元朗有事發生,後在Facebook發出帖文並聯絡警方,而自己前往元朗。
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在當時有一定知名度,指其「親臨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因閘內人士伙同效應而要負上刑責。
法官又形容林卓廷錯判形勢,促使閘內人士聚集,事件不斷升溫,令暴力對抗變得必然和無可避免發生,指他在閘內暴動角色明顯不過,以三年半為量刑起點,減刑5個月,判囚37個月。
至於第二被告庾家豪,因在事件中曾擲水樽和推跌告示牌、拿起消防喉,法官指被告行為非只是虛張聲勢、抵抗對方暴力威脅之舉,形容他「積極參與和面容上亢奮」,屬於為較投入角色;以3年為量刑起點,減刑5個月,判囚31個月。
法官指,第三被告陳永晞並不是主導者、亦不是號召者,但是積極參與者。他拿着消防喉射水,助長對恃互鬥的氛圍,而事後更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形容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以3年為量刑起點,減刑5個月,判囚31個月。
第四被告葉鑫昇,法官指他曾大聲向閘外白衣人說話、擲物及招手,但考慮被告要照顧妻兒,決定寛大處理,以2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5個月,判囚25個月。
第五被告鄺浩林曾四次擲物,向閘外白衣人招手的動作。法官指其其動作挑動雙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以三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5個月,判入獄31個月。
至於第六被告尹仲明,法官指他在現場曾向閘內人士投擲東西,但考慮他參與的程度較低,曾嘗試協助傷者治理,量刑以2年9個月為起點,就被告同意控方案情和案件延誤,共減刑5個月,判監28個月。
就第七被告楊朗,法官指考慮所有因素下,以三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且加上案件延誤及重犯機會甚低,酌情再扣減5個月,判囚31個月。
2019年6月,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社會各區爆發大型示威。7月21日當晚,港島區遊行示威結束後,有示威者前往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大樓),向中國國徽投擲雞蛋及油漆彈,後與警方在上環附近爆發衝突。
同晚19:00許,在新界元朗有大群身穿白衣的男子手持籐條、木棍,在鳳攸北街休憩處等一帶聚集。及至22:00,白衣人進入港鐵元朗站大堂,相繼追打閘內人士。
近23:00,兩名軍裝警員一度抵達元朗站了解情況,但因「人手不足要求支援」後離去。白衣人開始隔着閘機與閘內人士對罵,隨後互扔雜物。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一度被追打倒地,混亂中閘內有人拉出消防喉射水、從上層月台向下層樓梯擲物。
雙方遂演變成衝突,白衣人跳入閘內、衝上月台並進入車廂襲擊市民。事件發生當晚,新界區報案中心在3小時內接收2.4萬宗求助。警方在當晚23:15到場,其時白衣人已離開。
2021年5月,香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曾就連串示威發表調查報告,當中以「雙方集體毆鬥」來形容元朗721事件。
報告描述第一輪衝突時沒有提及雙方使用的武器,而第二輪衝突時就指有一名身穿黑衣的人先向白衣人投擲頭盔,另一名同樣身穿黑衣的人用雨傘企圖捅向白衣人,之後白衣人攻擊該名手持雨傘的黑衣人和「其他在車站的人士」。
報告又指,第一輪襲擊發生時雖然有警員在場,但考慮到安全問題決定將他們撤走,直至39分鐘後才有另一隊警員抵達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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