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家打擊犯罪局(NCA)12月10日發布公告稱,因田文軍及其妻子郝江波始終無法合理解釋其巨額資產的來源,決定正式沒收他們在英國的價值1200萬英鎊(約1.1億人民幣)房產。
根據NCA的公告,田氏夫妻未能向其提供有關購買物業和銀行帳戶中大量資金來源的合理解釋,最終同意英國當局沒收相關資產。NCA表示,這些資產的收益將由英國財政部和NCA共同分配,具體的處置方式將包括支持當地社區項目、改善公共安全設施、持續打擊有組織犯罪,以及可能返還給受害者。
此消息在中國引起了廣泛關注。田文軍曾是中國山西省首富,被指控透過非法融資及賄賂等手段獲取超過百億人民幣的巨額不法所得,十分吸睛。
中國本地輿論關注,田文軍從中國帶走的資金是否能歸還給受害者?兩人是否會被遣返?
非政府機構「國際透明組織」英國辦公室研究員谷立奇(Steve Goodrich)向BBC中文表示,根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英國並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返還資金。但他強調,若英國已經收回屬於他人的資產,英方至少有「道德上」的義務將資金返還給受害者。
台灣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則向BBC分析,中國和英國都簽署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依據公約協定,諦約國間有互相協助執行沒收與返還不法所得的義務。林教授認為,一般來說,請求國可以請求需要執行沒收的國家協助,而執行沒收的國家,基於查扣、訴訟和司法運作上的各種成本,也可以要求必要的費用。「當然,因為可能犯罪涉及兩國,因此兩國都有被害人,也都有沒收的需求,這時就必須透過協商來處理。」林志潔說。
林志潔認為,這些協商背後有時自然會與外交及區域政治上的角力有關。但從法律觀點來看,如果受田文軍犯罪而有財產損害的被害人都在中國,那麼中國可以請求英國協助沒收,再請英國將沒收的不法所得返還給中國受害的民眾,「但英國也有權要求部分沒收的金額,作為執行沒收的對價。」
台灣執業律師、元亨法律事務所的彭德仁律師向BBC解釋,英國政府有權依據英國法律處理境內的不法資產,這屬於國際法中的國家行為(Act of State Doctrine),因此中國政府無法單方面要求英國返還資產,也不能透過中國法院直接宣告英國的行為違法。
不過,彭律師同意,中國若需繼續追討,可以透過與英國的司法互助協議。至於通過「外交合作」將嫌犯遣返母國或追索不法所得,雖然過去有類似案例,但這涉及區域政治、國家主權及法律主張等因素,結果往往不一。
截至目前,北京尚未對NCA的公告發表任何官方回應。
根據公開資料,田文軍於1974年出生,是山西「德御系」負責人。央視指出,田文軍於2010年創辦德御農業,並在一年後成功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數年後,他被指掌控至少7家中國境內外上市公司,並利用這些公司從至少11間金融機構,包括多間農信社和城市商業銀行,長期違規融資,貸款總額高達2700億元人民幣(約400億英鎊)。
2020年,田文軍的「德御系」與山西省農信系統的貪腐案件曝光。此時,田文軍與其妻兒早已離開中國,並在英國申請了綠卡定居。然而,田文軍的妻子在2022年向英國提出入籍申請後,因資金流動問題遭到英國防治洗錢機構的調查。
根據NCA的聲明,田文軍夫妻否認涉及任何不法行為,而英國高等法院對此案暫未作出任何裁決。NCA與田文軍夫婦之間的協議並不代表任何刑事罪名的認定。
儘管田文軍一家已在英國居住多年,但根據NCA的公告,兩人仍然保持中國籍,並且他們的子女在英國求學。NCA懷疑田氏夫妻的資產是通過中國的金融詐騙獲得的,並且這些犯罪所得在包括英國及澤西島的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了洗錢。
此次判決再次引發中國媒體對田文軍貪腐案件的熱議。去年1月,中國央視播出的反腐專題片中,田文軍便是主要案例之一。根據公開資料,自2020年6月起,中國反貪機構在山西啟動了一場大規模的反貪行動,針對「德御系」所引發的金融風險事件展開調查,最終有168名涉案人員被立案審查。央視報導稱,有122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
央視還報導,山西多間農信社和城市商業銀行是貪腐的風暴中心,共有20名公職人員收受「德御系」的財物,總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包括多名高層管理者。
彭德仁律師向BBC強調,涉及此案的賠償行為,英國政府(包括法院)對於在英國境內的不法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都有權依英國法律處理。而中方對英國的資產索求,法律上需基於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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