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周四(8月29日)就《立場新聞》被控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一案(下稱《立場新聞》案)作出裁決,法庭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罪名成立,兩人面臨最高兩年監禁,目前獲准保釋等候9月26日判刑。
2021年12月29日,香港國安處拘捕《立場新聞》相關的七名人士,同日以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起訴《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兩人於12月30日被押解至西九法院首度提堂,其後還押接近一年才獲准保釋。
《立場新聞》案於2022年10月開審,歷時57日審訊,原定於去年10月4日作出裁決,但由於英國樞密院就煽動司法覆核案的判詞,法官郭偉健表示需待「快必」譚得志的煽動案上訴結果後才作出裁決,最終經三度押後,周四才迎來裁決,案件由起訴至今已橫跨33個月,由開審至今亦已逾兩年時間。
裁決原定於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香港灣仔區域法院進行,後延遲一小時才開庭。鍾沛權於中午約12時30分抵達區域法院,林紹桐因身體不適早前已向法庭申請缺席。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讀出林紹桐的陳情信,兩人獲准保釋等候9月26日下午處理判刑。
據香港網媒《法庭線》報導,周四早上6時起已有市民開始排隊輪候旁聽籌號及記者席,包括《立場新聞》前員工、讀者、新聞系學生、身份不明的「排隊黨」等,至中午已有逾70人排隊輪候,外國駐港領事亦有到場。
示威常客「女長毛 」雷玉蓮告訴BBC記者,她於早上8時左右已來到法院輪候公眾席籌號,看到最少有十多名身份不明的「排隊黨」人士。
《立場新聞》案其中一個重要的爭議點,在於是否需要證明其煽動意圖。控方認為,只要被告知悉發佈的文章容易煽動他人,無需證明其煽動意圖。法庭裁定,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
法庭裁定,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法庭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在犯罪意圖上,法庭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並指兩名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裁定具有犯罪意圖。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讀出林紹桐的陳情信,信中指新聞工作者並沒有效忠的對象,如有的話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林紹桐在信中表示,自己於2010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是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相信《立場》能夠生存七年的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信中又指,在《立場》最後運作的時間,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求情信中指,《立場》員工用盡狹縫裏所有空間,由2020年7月至今,報道先後獲得30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
林紹桐在信中稱,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由於鍾沛權的書面陳情已直接交給法庭,故未有在庭上讀出。據鍾沛權的陳情信引述,其太太陳沛敏是2011年3月日本東北大地震中,到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由於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選擇提早撤離,而陳沛敏繼續留下,盡力做記錄及報道 。
信中指,陳沛敏與他談及當時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想法,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他指陳沛敏對新聞工作的執著令他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鍾沛權信中指,他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
他又指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立場新聞》前副採訪主任、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於裁決後告訴BBC中文,今日的裁決是一個大審判日,是正式對《立場》過去的工作作出一個裁決,目前的結果是意料中事,「我和很多同事都做了做壞打算,只是(之前)一天沒有裁決,希望都會有好的效果,但其實大家都已經消化了現在做新聞工作的困難。」
香港記者協會就案件裁決發出聲明,指《立場新聞》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而案件亦在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而政府將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亦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
香港記協表示,「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無國界記者」組織(RSF)表示譴責,指這項判決「創下危險先例」,並「再次打擊香港早已支離破碎的新聞自由」。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表示,《立場新聞》案的裁決「為香港急劇惡化的基本人權再添另一里程碑」,記者僅因履行職責而被投入牢獄,呼籲香港和中國政府應立刻停止打壓傳媒和言論自由。歐盟在新聞稿中呼籲,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及恢復對香港新聞自由的信心。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表示,新聞並非犯罪,法庭的裁決是對新聞自由的直接攻擊,呼籲北京及香港政府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
香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出席一個活動後回應《立場新聞》案裁決,表示特區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法律亦有所保障,記者依事實報道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又指在本港並非不可批評政府,但要視乎批評的目的。
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回應指,當時警方進行拘捕時被批評是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法庭的判辭顯示當日警方有理據及急切的執法需要,強調這些自由並非絕對,若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時可以施加規限。
《立場新聞》案相關的七名被捕人士包括鍾沛權、林紹桐、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和陳沛敏。至今只有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被起訴。
在相關人士被捕當天,《立場新聞》宣佈即日停止運作,並將網站及社交媒體內容移除。此後,另一網媒《眾新聞》亦主動停運。拘捕行動引來國際社會關注及批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當時曾敦促香港特區當局釋放被捕人士。
《立場新聞》案是自1997年後首宗有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立場新聞》涉嫌發佈17篇煽動性文章,包括專訪、報道、博客文章,當中有涉及到對被通緝的流亡人士、參與民主派初選出線者的專訪,也有羅冠聰與區家麟等人撰寫的文章。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表示,《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該17篇涉案文章是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包括宣揚示威、叛變行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是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作出沒有事情根據的指控。
《立場新聞》案歷時共57日、橫跨逾7個月的審訊,當中鍾沛權作供36天。鍾沛權在作供期間,否認《立場》為政治平台,並於法庭上闡釋對其於言論自由、傳媒作為「第四權」角色的理解。鍾沛權在作供時表示,《立場》作為小型網媒,由於人手關係,亦會選取小眾權益、主流題材以外的題目,對於博客文章,只要有事實基礎亦是採取「來稿必登」的做法,刊登文章亦不等於認同其觀點。
另外,鍾沛權在作供中亦強調傳媒如實報導政治人物的主張及理念,屬於新聞自由的一部分,即使涉及「違法」言論,只要有新聞價值,公眾亦有知情權,在獲得充分資訊情況下進行討論及爭辯。鐘認為只要關乎公眾利益的事情都應該去記錄和報導。若政治人物是真誠地相信其主張亦不屬煽動。鐘亦強調報導不等於認同其主張及觀點。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此前郭偉健亦有審理同樣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羊村繪本案」,當時五名被告被判囚19個月。
《立場新聞》被控的煽動罪原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禁監兩年,2024年3月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的煽動意圖罪行被納入該條例之下,最高刑罰大大提升至禁監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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