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下稱《立場》)辦公室被搜查的那一刻,《立場》前員工葉雙(化名)身處現場。那天警方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帶回辦公室搜證,那幕對於葉雙來說印象非常深刻,當時林紹桐跟他們說了一些話,「叫我們幫忙看著他的家人,然後開始哭」。
那一天發生的事情,讓他難以消化。
「當時覺得我全職記者的生涯將會在此完結,因為《立場》是一個頗理想的媒體型態,編採上有很大自由度,記者可以發揮自己所擅長的事。」他還記得,在《立場》最後營運的那一段日子,很多來自其它媒體的新聞工作者都來到那裏,「好像一個最後的收容所」。
香港警方國安處2021年12月29日以涉嫌違反「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拘捕《立場》七名相關人士、搜辦公室那天,身為《立場》採訪主任的林彥邦同樣身在現場。事件發生之後,他忙著要去處理與傳媒聯絡相關的事宜,交代《立場》的去向。
當日下午,《立場》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晚上將網站及社交媒體上的內容全部移除。
林彥邦憶述,早在《蘋果日報》停止運作之後,有近半年的時間,已做了最壞的心理凖備。到了事件發生當天,他坦言沒有很明確的感覺。「有些事情需要去處理,那就不需要靜了下來,只去想這件事或者傷心。」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拘捕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指《立場》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不斷刊登多篇煽動性文章,企圖達致多個目的,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之間的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唆使他人不遵守法律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了七名相關人士,同日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起訴《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兩人還押逾一年之後,分別於2022年11月及12月獲准保釋。
香港區域法院周四(8月29日)就《立場》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一案作出裁決,負責審理這宗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罪名成立,兩人面臨最高兩年監禁。
「立場案」於2022年10月正式開審,歷時總共57日的審訊,原定於2023年10月作出裁決,經三度押後至今方有裁決。這是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首宗有傳媒被控「煽動罪」而被提上法庭進行審訊的案件。目前另一宗正在審訊的「蘋果案」,除引用國安法條款外,亦有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
煽動罪原屬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14年由港英政府頒布的《煽動刊物條例》,1938年港英政府訂立《煽動條例》,於1970年代才納入《刑事罪行條例》。過去該條法例曾被用於控告左派人士,例如1952年左派報章《大公報》曾被港英政府控告煽動,下令停刊。六七暴動期間,親中報章《香港夜報》、《新午報》及《田豐日報》亦被指發佈虛假及煽動性報道,被引用《緊急法》勒令停刊。六七暴動後,港英政府已沒有以煽動罪行的性質控告傳媒。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自1997年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的這段期間,港府未曾用過煽動罪去起訴傳媒機構及個人,黎指當時《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條文仍然能夠起到保障作用,「如用煽動罪去起訴,必然會觸發司法覆核現存的煽動罪是否合憲,是否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但國安法生效後整個法律環境完全不同了。」
2021年底,香港終審法院拒向「羊村繪本案」批出保釋許可,確立了煽動罪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先例。黎恩灝指,那時起國安法的保釋條款或原則能夠適用於非國安法案件,「終審法院甚至認為煽動罪不構成一個嚴重違憲的問題。」他認為,目前香港有不同法律工具給予港府使用,包括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法例、23條、國安法等,立場案一旦裁定罪成成為案例,「當局可以拿這件事去威嚇或進一步審查香港媒體的報導或評論。」
2024年3月,香港實施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煽動罪的部分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文取代,最高刑罰亦由原本的2年監禁上升至7年監禁。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立場新聞》涉嫌發佈17篇煽動性文章,包括專訪、報道、博客文章。涉案文章被分為六大類,分別為「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有關的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
這些內容涉及到對被通緝的流亡人士、參與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初選出線者的專訪,也有羅冠聰與區家麟等人撰寫的文章。控方表示,《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該17篇涉案文章是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
審訊期間,控方曾在庭上讀出另外六篇其認為相關的文章,當中兩篇文章由林彥邦撰寫。他對此並沒有感到太過意外,「我比較意外的是這單案件沒有我份。」林彥邦認為,在庭上曾經出現自己的名字,主要是因為一些他曾經寫過的文章,以及當時身為採訪主任,在工作中曾經處理過的稿件,包括一些流亡人士的專訪。
案件提堂及審訊的過程中,他偶有到法庭去旁聽,「我有些(前)同事是每天都去聽的,但我真的沒有那麼有心機去聽,不只是這宗案件,其它很多所謂大案都是,我對於庭審的內容其實興趣很低。」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蘋果》、《立場》相繼停運後,另一間網媒《眾新聞》亦於2022年1月主動停辦。
2023年5月,主流媒體《明報》收到警方的信件,對於尊子漫畫涉及警隊的內容表達強烈關注,隨後《明報》宣佈結束尊子的政治漫畫專欄。今年8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明報》同一集團的《亞洲周刊》36週年酒會時,不具名地指有媒體專欄文章偏頗、刻意抹黑港府,令人憎恨或不信任政府。鄧又指,在專欄旁提示作品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產生憎恨,亦不能免責。
其後,有專欄作者表示收到《明報》總編輯劉頌陽的信函,呼籲作者「幫我們一把」,日後下筆時務必多一份謹慎,知法守法、知所分寸,並指「否則難保說不定哪天危機會降臨」。翻查資料,《明報》自2022年1月起已開始於觀點版加上免責聲明。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對於新聞工作者在選材、報導時候的判斷也起著微妙的變化。
林彥邦於《立場》停運之後,於2022年4月成立了一人運作的網絡媒體《ReNews》。在報導上,他會挑選一些主流媒體已遂漸不去觸碰的題目,「我只會考慮自己有沒有興趣。」但他也意識到,這個一人媒體在處理手法上偶會引發爭議,例如有人不喜歡他把太多個人看法加進入文章裏面,「但愈來愈難找人開口表達看法,既然那把口不存在,那我自己就做那把口(聲音)吧,我不想再去轉彎抹角假裝我對於事情沒有看法。」
然而,控方揀選出來的17篇文章,或多或少也劃出了一條紅線,讓他在選材上有了一些取捨,「我覺得立場案給了唯一的正面效果,就是給官方機會畫了一條很清楚的紅線給你看。」林彥邦解釋,例如被通緝流亡人士的專訪,如今他已經不會再寫,但除此之外,他並不知道「紅線」在哪裏,所以盡量不為自己去設限。
林彥邦認為,作為獨立媒體,相比起主流媒體的情況,「我覺得我承受的麻煩和思考(顧慮)是少一點的」。
電視台編輯王冰(化名)表示,這幾年間,在處理跟政治相關的新聞時候,自己都會特別小心,「以前覺得只要平衡報導就可以保障到,即內容公允、讓被批評的一方有機會去回應。」過往他並不會太擔心進行新聞工作會跟煽動罪名掛勾,認為那是在中國大陸才會有發生的事情,但現在他會在進行新聞選材的時候,已經進行風險評估。
一些不符合政府官方認可的聲音,即使採取平衡報導的手法,王冰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之下也不會帶來太大的保障,「這招現在未必有用」。判斷具爭有議性、敏感、不符主旋律的題目是否需要報導,都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另一個轉變,是相約政府官員進行訪問的時候,官方的態度也起了不同的變化。王冰說,以往訪問官員,都會事先和對方的新聞秘書或新聞官商討訪問的內容,讓官員有所凖備,彼此之間仍有傳媒機構與政府的界線。但這幾年,他覺得官方愈來愈把電視台當成一個宣傳機器,「心態就好像是另一個GIS(政府新聞公報)」,對方甚至會進一步要求傳媒事先提供問題、修改問題、以及要求不要提問某一些問題。
王冰說,即使一些看似並不敏感的新聞,新聞室裏都會選擇最安全的報導方式,他以近期香港運動員舉行巴士巡遊為例,電視台所選取的畫面裏需要呈現出熱鬧、市民熱烈歡迎的氣氛,「但那天街道上哪有這麼多人,但你不可以說很少人」。
在主流報章工作了數年的年輕記者L(化名)感受到,在《立場》等媒體相繼停運之後,主流媒體遭到來自官方的關注愈漸明顯,這讓她在進行新聞報導期間,也感受到公司在處理報導上面的分別。
以往在六四、七一等日子,媒體大多會在事前進行一些回顧或週年報導,繼續就事件作出跟進,以及發掘一些不同角度的採訪。 L記得,有關國安法生效週年的報導,上司仍然有給予空間去進行採訪報導,「是可以報導的,最終也能出街,但不能夠在7月1日當天出,可能要等到7月中或者之後」。然而,除了講述國安法生效之後的影響外,還需要加入建制派的看法與聲音,以及大部分新聞都需要問取官方的回應,「我自己覺得是不需要的,但總之是需要有頭盔」。
L表示,在她工作的新聞機構裏,上司並不會明言有哪些題目不能報導,不會直接否決記者提議的題目,但可能會以一種拖延的方式去處理其眼中認為「敏感」的題目,當時效性過去了之後,「覺得好像沒什麼意思」。久而久之,L認為自己也慢慢有所轉變,「可能不會特別去追問上司,我自己思考題目的時候沒有太多顧慮,但在再次爭取時候的積極性會低了」。
作為前線新聞工作者,在日常處理新聞報導裏,她自己也會有一些考量與判斷,例如若要尋找回應及評論的時候,「在海外的人就可免則免,先不要管他有沒有被人點名,人在海外本身已經會小心一點,但找人去回應這件事已經愈來愈難。」
香港記者協會最新公布的「新聞自由指數」顯示,香港新聞從業人員對新聞自由指數評分創下2013年成立以來的歷史新低,只有25分。在受訪的251名新聞從業者中,有92%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造成頗大或極大損害。
中國外交部回應香港新聞自由評級降至歷史最低時,強調香港國安法不是針對遵紀守法的媒體記者。外交部發言人毛寧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依法獲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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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2020年實施,同年《紐約時報》宣佈將香港辦公室的數字新聞業務遷至韓國首爾,今年23條生效之後,《華爾街日報》、《自由亞洲電台》亦遷離香港,而《華爾街日報》駐香港記者鄭嘉如亦因擔任記協主席而遭到解僱。
「如果立場案有了判決,那一定不會將外媒和本地媒體分一個界線,簡單來說,我不會因為覺得自己做外媒而安全了。」目前在外媒工作的香港記者羅雪(化名)向BBC中文表示,過去一直從事跟香港有關的採訪報導,自從國安法及23條相繼生效之後,公司開始會去拿取法律意見,也會找律師為記者做一些簡介。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國安法沒有任何罪行涉及傳媒,目前傳媒涉及的案件主要協助、煽動等罪行,「傳媒來講,協助或煽動的機會當然是有,但仍要視乎煽動的效果和意圖。」他認為雖然傳統媒體干犯煽動罪的機會很低,但由於傳媒的感染力及影響力大,故亦有干犯煽動的機會。「但要看有沒有犯罪意圖,即你的目的是否煽動別人去干犯國安法,如果從傳媒角度來說,要證明意圖的門檻相當高,傳媒會中招的機會亦相當低。」
在23條審議期間,香港政府設立應變反駁隊,當中亦有譴責不同外國媒體的報導及評論,包括彭博社、《華盛頓郵報》、《泰晤士報》、BBC等。近期,港府再出聲明反駁《紐約時報》一篇有關國家安全展覽的報導。
羅雪指,公司的管理層有留意到港府的舉措,對此處於一個比較觀望的態度,暫時來說,也未有向記者明示或暗示有什麼題材不能觸碰。
如果處理一些被政府點名的海外流亡人士相關的新聞,羅雪指仍然是根據新聞的專業去作出判斷,「那個判斷是有沒有需要尋找,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不會避忌,如果有一宗新聞是有關這個人的話,你不能不找他去做一個回應。」然而,他也坦承,在如今的形勢之下,如有需要跟相關人士接觸,腦海里面也會提醒自己要謹慎注意,「我想是認清現在的風險是什麼,明白目前的局勢,但亦都不可以讓自己什麼都不做」。
《立場》停運後,葉雙坦言有種創傷的感覺,在這段期間,他開始以自由記者的形態繼續去從事採訪工作,並且也開始拍攝記錄片作品,希望能繼續紀錄香港正在轉變的面貌。然而,從事影像報導的他,有感近年愈來愈難以進行拍攝工作,「有些跟社會運動相關的題目,可能是找不到人做訪問,又有可能是拍攝完後,受訪者害怕,那些片段就不能用了」。另一方面,對於之後的路向,他也有點不太確定,「也有種身份危機,不太肯定自己是否仍要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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