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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黎智英等終審敗訴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會」案維持部分有罪判決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會」群眾打傘冒雨通過金鐘道(8/8/2019)

Reuters
「8·18流水式集會」是2019年香港示威期間其中一場主辦方宣稱有過百萬群眾參與的遊行。

七名香港民主派資深人物就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發生的「8·18流水式集會」案提出終極上訴,遭法院駁回,維持原有定罪與判刑。

此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特區立法會議員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何秀蘭、李卓人和「長毛」梁國雄被起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辯護律師團隊堅持有關集會過程和平有序,並引據兩起英國最高法院判例,質疑起訴不符合「執行相稱性」,過分侵害香港民眾集會自由。

中國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星期一(8月12日)宣判,五名法官——包括一名英國籍非常任法官——一致駁回上訴,並指出香港法庭「不應跟隨」上訴方提出的兩例判決。不過,各被告人此前已服刑完畢或緩刑期滿。

這次判決發生在終審法院三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相繼辭職或約滿離任兩個月後。英國籍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Jonathan Sumption)其後對BBC稱,他認為香港正「慢慢地變成極權國度」。

當時,中國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反駁岑耀信勳爵稱,「民主和法治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又稱香港的法官「被一些少數過去曾經一起為法律而共事的同事背棄」。

與岑耀信勳爵同時辭任或宣佈約滿後不續任的還有英國法官郝廉思勳爵(Lord Lawrence Collins)和加拿大法官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e9gPi8W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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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星期一宣判時,吳靄儀、李柱銘、及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均有到庭,在囚或在押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以及因另案被查的何秀蘭並未到庭。

吳靄儀離開終審法院時對媒體記者說:「這個裁決當然是非常重要,我們還沒有時間去詳細研究判詞,所以現在不合適作出任何評論。但我與李柱銘兩人也想用這機會,多謝我們的律師團隊,以及一直支持我們的很多很多市民。」

「8·18」案終審判決:香港不應跟隨英國判例「執行相稱性」測試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Roberto Ribeiro)、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Lord David Neuberger)審理。廖柏嘉勳爵為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

據特區司法機構法庭日誌所示,合議庭星期一由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三位法官出庭宣判,張舉能首席法官與廖柏嘉勳爵並未出庭。

根據長76頁的判決書,終審上訴的審理重點為七名被告人的辯護團隊所主張,法庭應當對控罪作「執行相稱性」測試,以確定控罪有否過分侵害集會自由。

上訴方提出的兩起英國最高法院判例,分別是涉及2017年倫敦一起反對軍備展銷會堵路示威,於2021年6月頒布的終審判決,和北愛爾蘭檢察總長於2022年7月,就北愛議會立法在醫療設施外設立反墮胎示威者緩衝區是否屬於越權侵害民眾表達自由,而提出的仲裁訴訟

李柱銘抵達香港終審法院(12/8/2024)

APTN
已年屆86的李柱銘到終審法院聽判後未有對媒體記者發言。
吳靄儀在香港終審法院外接受採訪(12/8/2024)

APTN
吳靄儀稱需研究判詞後再評論終審法院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

Reuters
服刑中的黎智英並未出庭聽判,他目前仍在接受「勾結外國勢力」案審判。

中國在香港《基本法》中訂明,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保留原有司法體制——即英格蘭式普通法——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特區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與審判工作。

五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根據判詞,張舉能首席法官與李義法官裁定香港法庭「不應跟隨」上訴方所引據的兩項英國判例,理由包括判例源自有別於香港的法律背景,且包含與香港無關的法制特點,以及香港和英國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

在判決書中,廖柏嘉勳爵「贊同」了張舉能首席法官與李義法官的觀點,又稱英格蘭與香港法律均承認集會自由屬公民基本權利,但也承認該等權利受個別本地立法約束。

「8·18流水式集會」案由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xoq3y_HA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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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2019年6月,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而爆發的反政府示威轉趨激烈。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察稱同一時間內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警察其後以《公安條例》下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拘捕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梁耀宗和區諾軒九名民主派活動人士,他們被指控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而這遊行並不在警察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所批准的集會活動範圍內。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認罪,其餘七人均不認罪。2021年4月,特區區域法院裁定全部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判緩刑。

七名不認罪被告繼而上訴。2023年8月,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推翻有罪判決,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各上訴人繼而向終審法院再次上訴。

至高院上訴判決時,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獲減刑,但四人已服刑完畢,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則已過緩刑期限。然而,黎智英因「力高欺詐案」而須繼續服刑,也須面對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審判。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也因《香港國安法》控罪而須繼續還押候審。

香港「反送中」示威「8·18流水式集會」群眾舉起黃色雨衣人像紙牌冒雨前行(8/8/2019)

Anadolu Agency via Getty Images
自中國《香港國安法》頒布以來,香港非建制黨派再無舉行過表達異議的大型集會遊行。

這起案件與《香港國安法》無關,但自該法於2020年6月頒布以來,香港非建制黨派再無舉行過表達異議的大型集會遊行。英、美等國政府與人權倡議組織批評,國安法律打壓香港民眾的表達自由。

中國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鄭雁雄稍早前在一次演說中稱,《香港國安法》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形成了「雙法雙機制」,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興」的「創舉」。

鄭雁雄提出要在香港落實保護中國國安法律的「威懾作用」,「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更不能以悲憫之心替代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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