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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14人「串謀顛覆」罪成,2人脫罪律政司擬上訴

香港法院就民主派「47人案」作出裁決,不認罪的16名被告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被裁定無罪。

這是首次有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被告被裁定無罪,律政司隨即表示有意上訴,法官允許二人以原有條件保釋。此前,國安法的定罪率為100%。

47人案為《香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大部分人在裁決前已被還押超過3年,罪成最高可囚終身。根據該法第22條,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監禁。

香港高等法院5月30日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佈裁決,罪成的14人包括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罪成被告訂於6月25日求情。

Michael Pang, a former pro-democracy district councilor, arrives at the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 ahead of a verdict hearing for him and 46 other activists in Hong Kong, China, on Thursday, May 30, 2024. A Hong Kong court found 14 opposition figures guilty in the city's largest-yet national security trial that targeted scores of pro-democracy activists. Photographer: Lam Yik/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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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卓棋被裁定罪成前,以光頭造型現身法院門外,當記者問他是否「預計會坐牢」,他雙手合十回應。他是前南區區議會赤柱及石澳選區議員,也是年輕創業家。
綽號"慢咇"的陳志全罪成,他是前立法會議員、前人民力量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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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慢咇」的陳志全罪成,他是前立法會議員、前人民力量黨主席,也是兩岸四地首位公開出櫃的政治人物,任內爭取同志平權。

在裁決前一晚,法院外開始有市民排隊輪候公眾旁聽席,到了早上人數更多。香港警察在庭外嚴密布防,大批軍裝警員穿戴防刺戰術背心及荷槍實彈巡邏,現場還有「劍齒虎」裝甲車戒備。

民主派政黨社民連數名成員約9時到法院大樓外,帶同大聲公凖備示威,但被警員阻止。BBC從警方獲釋,現場3男1女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據悉包括47人案罪成被告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

到場聽審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開庭前對記者表示,初選案部份被告被捕至今已經超過3年,感到傷感。她說港人失去新聞、言論、集會等自由,指現時香港在國安法和「23條」下已經「很安全」,希望當局讓香港回復以往的自由。

脫罪理據

控方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舉辦初選協調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會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及回應五大訴求。

針對兩名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他們有否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以及參選日期成為關鍵。

法庭認為,劉偉聰的名字雖然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但他供稱不曾簽署也未曾授權,且他從未在臉書專頁或選舉論壇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庭指不能確認被告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因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以公民黨黨員參與初選的李予信,法庭指他在2020年6月才獲准成為該黨參選人,對於此前公民黨內部會議及簽署《墨落無悔》沒有參與也不知情,而在2020年7月4日選舉論壇上,李不曾提及利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故裁定他無罪。

《墨落無悔》聲明的第一點是,「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法庭如何詮釋「非法手段」?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控方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舉辦初選協調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會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及回應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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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舉辦初選協調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會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及回應五大訴求。

案件中辯方爭議條文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涵義。法官在判詞表示,「其他非法手段」不應只限制於武力或威脅作出武力的行為,否則不合情理和邏輯。而「非法」一詞是指犯罪行為,不是犯罪意圖,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於非法。

法官引述中國全國人大「5.22說明」「5.28決定」指,「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另一方面,法庭裁定「不予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違反」《基本法》第73和104條擁護該部法律的規定。針對47人是否有「串謀和協議共識」,法官認為在提名期完結前,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

各界反應

47人案引起國際關注,英、美、法、德、歐盟、日本等多國領事館都有派代表到法庭旁聽。

澳洲外長黃英賢(Penny Wong)發表聲明,對14人被定罪「深表關切」,其中包括澳洲公民吳政亨(Gordon Ng),澳方會繼續要求香港當局允許領事探視吳政亨。她形容,香港的權利、自由、自治和民主進程受到系統性侵蝕,澳洲強烈反對香港政府「持續廣泛運用國家安全法,對民主派人士、反對派團體、媒體、工會和公民社會作出拘捕和施壓」。

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安妮—瑪麗·特雷維廉(Anne Marie Trevelyan;卓雅敏)評論說,「47人案」展示了香港特區如何利用中國《香港國安法》來打壓政治異議人士,英國促請香港當局釋放所有依據國安法起訴的人。

她說:「47人的罪僅僅是尋求行使其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政治參與自由,而這都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中英聯合聲明》所承諾的。」

「今天的判決只會進一步玷污香港的國際形象,傳遞香港人再也不能安全且有意義地參與和平政治討論的訊息。」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Maya Wang)批評,有關裁決顯示當局對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徹底蔑視,」香港人不過是要求有機會自由選舉他們的政府 。無論中國政府及其挑選的國安法官怎麼說,民主絕不是犯罪「。她又指北京曾向港人承諾普選,但一再違背承諾,公然抹殺香港法律和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案件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企圖逃脫法律制裁。她說中央政府堅定支援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裁決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特區維護國安「天經地義」。香港警察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歡迎法院的裁決,認為對被告來說是「當頭棒喝」。

47人案緣由

2019年12月,香港民主派醞釀為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舉行初選,投票最終在2020年7月11、12日舉行,全港總投票人數超過61萬,選出了31張名單共48名凖候選人。

當時北京剛剛頒布《香港國安法》,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和港府稱初選涉嫌干犯新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在初選後不久,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7月底宣佈因疫情推遲立法會選舉,所有民主派人士實際上沒有參與正式的選舉。

到了2021年1月,香港國安警察先後拘捕55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至2月底正式起訴其中47人,被告涵蓋民主陣營溫和到激進派。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負責,不設陪審團。這場馬拉松審訊歷時118天,大部分被告不獲准保釋,還押超過3年。

案中餘下31人早於開審前已認罪,他們是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其中,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共四人同意出任控方「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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