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特區律政司就2019年「反送中」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法庭裁定特區政府勝訴,並即時批出臨時禁制令。
根據上訴庭星期三(5月8日)頒布的裁決,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該歌曲,包括改編版本,而具有中國《香港國安法》等法律所定義的煽動分裂國家、侮辱中國國歌意圖,均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
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法庭裁決,並稱國際公約允許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限制言論自由。他稱港府將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刪除《願榮光歸香港》一曲相關內容。
禁制令附表中列出了32段上傳到美國網絡巨頭谷歌(Google)旗下影片平台YouTube的相關視頻。Google一名發言人對BBC中文稱正在研究判決書內容。
中國外交部星期三被問及有關判決時稱,禁止播放《願榮光歸香港》是「必要措施」。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例行記者會上說:「這不是外交問題。我想強調的是,制止任何人以煽動分裂國家和侮辱國歌的意圖使用和傳播有關歌曲,是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歌尊嚴憲制責任的正當必要舉措。」
人權倡議團體國際特赦組織憂慮判決讓香港的自由進一步萎縮。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評論說:「香港政府試圖禁止一首歌曲的行動既可笑又危險……是對港人言論自由毫無意義的攻擊。」
香港特區政府:《願榮光歸香港》「被武器化」
2023年6月5日,香港特區律政司入稟高院原訟庭,要求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發佈禁制令,禁止任何人:
要求公眾不得以煽動意圖在網上傳播,包括旋律和歌詞。
這首歌曲曾被2019年「反送中」示威者廣泛使用。特區律政司一方在法庭上稱,其歌詞含有「煽動的口號」,並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高院原訟庭於7月駁回政府申請。原審法官陳健強認為,考慮到該等行為屬穩健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刑事行為,法庭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並認為這也可能有損動機清白的人士言論自由的權利,造成「寒蟬效應」。
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年2月下旬審畢後宣佈將在7月中以前判決,最終在5月8日宣判。
香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與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彭寶琴在上訴判決書中寫道,根據特首李家超按照中國《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簽發的「證明書」,「廣播、表演、印刷」《願榮光歸香港》的內容「構成國家安全風險」。上訴庭認為「有關的刑事行為需要馬上制止」。
判決書補充說,上訴庭同意禁制令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但禁令內容已顧及可能牽涉言論自由權利的關注,容許某些與該歌曲有關的合法行為不受限制,例如學術活動或新聞活動。其中有可自由提出申請的條文,亦使任何受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或任何日後受影響者得以向法庭提出申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會見記者回應法庭裁決時稱:「禁制令針對的是四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這四類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所以禁制令並沒有製造額外限制。」
林定國稱,法庭看到《願榮光歸香港》在2019年示威中被「武器化」,以「浪漫化」示威者的非法行為,從而提倡「港獨」思想。
「特區政府下一步當然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網絡供應商進行溝通,請求或要求他們依據法庭禁制令,移除相關內容。」
在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抗議後,《願榮光歸香港》在示威者中廣為傳唱,但當局指責該歌曲煽動「港獨」。
香港以「中國香港」身分參與國際體育比賽,依例奏播中國國歌。此前,在多個國際比賽場合發生了《願榮光歸香港》被當作中國國歌播放的情況,加劇了香港特區政府不滿。
去年7月,香港一名男子因將東京奧運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併發佈至YouTube,被法庭以「侮辱國歌罪」判囚三個月。
2022年9月,一名男子在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外悼念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期間被拘捕,香港警察指控他有「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嫌。據報道,他被捕前在總領館外以口琴演奏英國國歌與《願榮光歸香港》。
2020年6月,時任特區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致函中、小學校長,要求「勸止」學生透過演唱「有政治訊息」的歌曲作政治表態。他其後在接受採訪時和在回答立法會議員質詢時稱,《願榮光歸香港》「很明顯」是政治宣傳歌曲,不應在校園內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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