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如何才能更好地合作,共同抗擊未來的大流行病,並確保最貧窮者得到公平對待?
聯合國衛生機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194個成員國正在談判一項新條約,以加強防範工作。
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說,在新冠疫情期間,出現了「疫苗種族隔離」現象。
至關重要的疫苗被富裕國家大批採購,發展中國家的人們難以獲得。這場疫情導致全球有近700萬人死亡。
這將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但具體形式尚未商定。
世衛組織已經成立了一個政府間談判機構(INB),負責談判和起草工作。
該機構在地域上保持平衡,由來自巴西、埃及、日本、荷蘭、南非和泰國的六名代表領導談判。
他們將向衛生部長參與的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提交條約,最後期限是2024年5月27日。
世衛組織已經制定了被稱為《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約束性規則,其中規定了在公共衛生事件有可能跨越國界的情況下,各國應承擔的義務。
這些義務包括立即向世衛組織通報衛生緊急狀況,以及貿易和旅行方面的措施。
該條例是在2002至2003年非典(SARS)疫情爆發後通過的,目前仍被認為對埃博拉(Ebola)等區域性流行病有效,但對全球大流行卻不夠。
隨著對全球大流行病條約的談判開展,這些條例也在不斷修訂。
該協議草案稱,它力求公平和公正地提供就診、疫苗接種、個人防護設備和藥品的渠道。
「在上一次大流行期間,非洲是最後一個獲得疫苗的地區,聽任全球北方國家的擺佈。」代表東南亞國家的泰國政府間談判機構主席團副主席維羅傑·唐查羅恩薩蒂恩(Viroj Tangcharoensathien)說。
他說,「全球北方」和「全球南方」國家在三個關鍵問題上存在分歧:
非政府組織「樂施會」(Oxfam)的歐盟衛生政策顧問皮奧特·科爾琴斯基(Piotr Kolczynski)說,該談判「陷入了僵局」。
「由於歐盟和美國的強硬立場,談判缺乏進展。」他說。
歐盟和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幾家藥品生產商的所在地。
「他們說知識產權是製藥業創新的基石,但他們卻毫不猶豫地採取果斷行動來克服國內的專利壁壘。」他告訴BBC。
科爾琴斯基說,在新冠大流行期間,美國政府允許莫德納(Moderna) 等公司實際上凌駕於所有它們想要的專利之上。
與此同時,歐盟目前正在對其醫藥和專利立法進行重大改革。
科爾琴斯基補充說,歐盟的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已經提出了一種強制許可機制,在未來發生大流行病時,它可以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推翻藥品專利。
「他們認識到知識產權可能是一個障礙,但他們反對為全球南方國家克服這一障礙的措施。」他說道。科爾琴斯基還是由100多個團體和網絡組成的全球網絡「人民疫苗聯盟」(People’s Vaccine Alliance)的代表。
「這是富裕國家的雙重標凖,他們很虛偽。」他說道。
代表歐盟27個成員國談判該條約的歐盟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表示,儘管草案文本在某些領域有所改進,但其仍有「重大關切」。
「我們已經通過雄心勃勃的倡議表明了我們的承諾,不僅在非洲為該洲建立區域性和本地疫苗生產中心,而且還要擴展到南美洲和亞洲。」歐盟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說。
該發言人補充說,歐盟及其成員國是世界銀行大流行病基金(Pandemic Fund)的「頭號」捐助國。
然而,一位參與世衛組織談判的高級別消息人士說,缺乏進展並不是因為「全球北方」和「全球南方」之間的分歧。
「中國和印度也是主要參與者。它們是什麼?他們是北方、南方還是東方?」該人士說。「如果中國等西方公司的競爭對手也這樣做,有很多西方公司願意加入進來。」
在談判中,中國和印度都是由29個成員國組成的「公平集團」(Group for Equity)的成員。其他成員國包括巴西、埃及、泰國和印度尼西亞。
這些國家表示,必須優先考慮發展中國家的需求,而印度也呼籲「明確闡明」發達國家的作用。
根據現行規定,如有疫情爆發,各國必須向世衛組織發出警報,並共享疾病數據。
唐查羅恩薩蒂恩說,病原體數據和病毒的基因序列對於製造抗擊疾病的檢測試劑盒及疫苗至關重要。
他補充說,這些數據被「免費」提供給「從中獲利的製藥業」。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及其關於獲取和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議定書(2012)》都承認各國對基因資源擁有主權,即便在衛生緊急情況下也沒有分享的法定義務。
「儘管根據《名古屋議定書》,基因序列信息是一個國家的資源,但業界可以免費獲取基因序列信息。」唐查羅恩薩蒂恩對BBC說。
然而,藥品行業的主要游說團體——國際藥品製造商和協會聯合會(IFPMA)——拒絕接受這種聯繫。
該機構表示,立即共享新冠病毒(SARS-CoV-2)病原體數據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對新冠疫情做出反應的關鍵,在創紀錄的236天內就研製出了有效的疫苗。
「一般來說,在病原體共享上附加條件或談判有可能導致醫療對策的研發出現重大延誤,並可能引發公共衛生後果。」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說。
唐查羅恩薩蒂恩說,富裕國家應每年向低收入國家提供財政捐助,並提供大流行病產品。
這是有先例可循的。目前,製藥商每年在大流行性流感防範框架(PIP)下向世衛組織捐款2800萬美元。
這筆資金用於大流行病期間的能力建設和應對活動。
世衛組織可以實時獲取全球疫苗產量的大約10%,並將疫苗送往急需的發展中國家。
世衛組織希望將同樣的機制應用於未來的大流行病。
目前的草案建議,世衛組織實時獲得20%的大流行病相關產品的使用權,包括診斷、疫苗、個人防護設備和治療藥物,以實現公平分配。
「我們建議10%作為捐贈,10%以可承受的價格提供,這樣世衛組織就可以把它們提供給低收入國家。」唐查羅恩薩蒂恩說。
「通過這種方式,所有國家,無論貧富,都可以同時獲得相同的疫苗。」
然而,參與談判的資深人士表示,富裕國家不太可能同意在大流行病期間「放棄」疫苗。
「歐盟、美國和英國認為,他們的政治家不願意承諾放棄10%、15%或其他任何比例的疫苗。」該人士稱。
對於生活在醫療條件已經十分有限的發展中國家的人們來說,達成一項大流行病協議已時不我待。
阿格雷·阿盧索(Aggrey Aluso)是「大流行病行動網絡」(Pandemic Action Network)的非洲總監,該網絡由350個個人和民間團體組成,他們正在為發展中國家更好地應對傳染病爆發而努力。
「我們如何擺脫這種現狀?」他問道。
「世界上有些地區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保護自己免受大流行病的侵襲。」
參與世衛組織談判的高級人士說,達成協議總比沒有協議好。
「也許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在第一天就盡善盡美,但讓我們開始吧。」該人士說。
「我認為,每個人都確信我們應該在五月達成協議。也許並不完美,但我們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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