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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女生被控留日期間發「煽動港獨」網帖 判囚兩個月

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旁一位女士打起黃色雨傘眺望維多利亞港(11/8/2023)

Reuters
被告人涉案13篇網上帖文中,除兩篇在香港境內發表外,都是在日本發表。

一名留學日本的香港學生被中國香港國安警察指控發佈網帖宣揚「港獨」,被法院判囚兩個月。

23歲女生袁靜婷稍早前承認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中國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星期五(11月3日)對其判刑。

主審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決時質疑說,儘管被告人對相關法律「無知」,但被告有權編輯或刪除自己的鐵文,但2020年國安警察首次檢控「煽動」罪之後,被告人並未刪除帖文,且涉案13篇帖文中,12篇能讓大眾閲讀,無知的人也有可能被微妙地煽動起來,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起訴文件確認絕大多數涉案帖文都不是在香港境內發表,香港國安警察今年3月以被告人涉嫌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將其拘捕,因此案件當時被視為「中國《香港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

此案宣判之際,美國聯邦眾議院跨黨派議員星期四(2日)正式動議《香港制裁法》草案,要求對49名參與實施《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特區律政和司法官員頒布制裁,主審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榜上有名」。

被列入擬制裁名單的還包括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以及多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和律政司檢控官。推動草案的共和黨籍加州韓裔眾議員金崔映玉(Young Kim)稱,希望美國能透過這部法案,「採取強有力且決斷的行動來支持愛好自由的香港人民,讓侵害人權的官員受到問責」。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香港特區司法機構與香港特區政府分別發表聲明譴責美國議員舉措。其中,特區政府形容美方議員「以卑劣行為嘗試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

外交部駐港公署稱:「包括香港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不信邪、不怕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制裁、恐嚇都嚇不到中國人民,只會激發起中國人民更加團結一致、勇往前行的信心和決心。奉勸美國個別無良政客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停止干涉中國內政,放棄『以港遏華』的癡心妄想。」

警員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站崗(資料圖片)

Reuters
美國跨黨派議員的法案擬針對執行中國《香港國安法》的法官與檢察官實施制裁。

日本發帖,香港判囚

香港國安警察最初拘捕袁靜婷時並未披露其身份,直到日本東京大學研究生院綜合文化研究科阿古智子教授於4月初發文說,一位她所認識,在日本留學的香港學生返回香港換領身份證時遭國安警察拘捕,案件才因此曝光。

阿古智子教授得知判決後透過即時通訊應用對BBC中文評論說:「她被判了兩個月的徒刑,但一天的刑期是極其嚴厲的。」

「之所以判她有期徒刑,恐怕是為了達到令人寒心言論的效果。即使您在國外學習,您也會發現自己處於連社交媒體上的貼文都受到監控的境地。 出國留學的留學生一定要謹慎行事。 」

西九龍裁判法院於10月26日開庭審理案件,被告人當庭認罪。警察方面證實,她在今年2月24日從外地返回香港,3月8日被捕。

香港媒體引述控方案情指出,警察「網上巡邏」期間發現,被告人在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間,在網絡社交平台Facebook與Instagram上發表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或照片,其中四段在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頒布生效前發表的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國)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另外九段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帖文「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案情指出,這些帖文包括「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何以為家」、「香港人報仇」等。

然而,這些帖文當中,只有兩篇是在香港境內發表。不過國安警察向法庭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建立Facebook帳戶時身處香港。

旅日港人與日本聲援群眾在中國香港特區駐東京經濟貿易辦事處外抗議(29/9/2019)

Reuters
2019年反修例示威以來,日本是其中一個不時出現聲援香港遊行抗議的地方。

裁判官認為,被告人的Facebook賬戶有約470名好友,Instagram則有600多名好友。其發帖數量不多,頻率不高,法庭也接納辯方稱,被告人髮佈的內容原創性不高、流於口號,沒有使用激進言辭及引起激烈討論,認為罪責較大部分案件輕。

但裁判官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和永久性,而其中一則帖文以日文提及「港獨」主張,身處香港境內能閲讀日文的人也能讀懂,或會讓無知者潛移默化地被煽動。考慮到被告人認罪,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罰,最終裁定判監兩個月。

辯護方確認,袁靜婷2022年到日本某大學,同時修讀法學院與政治經濟系課程,被捕時為二年級生。

阿古智子教授對BBC中文記者評論說:「雖然她的審判與《國安法》無關,但該案由負責《國安法》相關審判的指定法官審理。 這位負責國安法的法官可能別無選擇,只能判處監禁。 我不禁認為,這項裁決顯然是出於中國政府的考量。 」

袁靜婷並非日本公民,但阿古教授說:「日本政府、日本大學、文部科學省以及日本社會並沒有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她發出的內容包括目黑區一家美術館正在舉辦的展覽的內容。日本法律承認言論自由。政府和司法部門不會干預博物館展覽的內容,除非有誹謗名譽或鼓勵歧視的內容。日本政府應對這項裁決提出強烈抗議。」

袁靜婷被捕後雖然獲准保釋候審,但被限制出境。關於她一旦服刑完畢後能否恢復學業的問題,阿古教授透露,她目前處於休學狀態,但日本居留簽證已經過期。她說已就此跟日本入國管理局聯繫,要是袁靜婷可以返回日本,可提出重新辦理留學生在留資格。

根據《香港國安法》,無論被告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若被告人被起訴「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旦被判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國安警察最終引用英國殖民地時代訂立的《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條文落案起訴袁靜婷,首次定罪可被判監兩年,罰款5000港元(639美元;4675元人民幣;2.06萬元新台幣),再次被定罪可被判處三年監禁。

圖表:中國《香港國安法》所針對的四種罪行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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