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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力高欺詐案:香港法院將壹傳媒創辦人判監五年九個月

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集團暨香港《蘋果日報》總部大樓(資料圖片)

AFP
法官認為黎智英有意向特區政府持有的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在壹傳媒大樓內運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起訴《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處於停擺之際,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欺詐罪判處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25.69萬美元;179萬元人民幣),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

香港國安警察於2020年12月起訴黎智英欺詐罪,指控涉及一家黎智英名下顧問公司力高在壹傳媒與《蘋果日報》報社大樓內運營,構成對地主香港科技園公司欺詐。法院於10月25日裁定其有罪,押後判刑至今。主審法官陳廣池星期六(12月10日)判決時稱,被告人黎智英「沒有一絲一毫悔意」。

在此之前,剛於星期四(18日)在獄中度過75歲生日的黎智英目前因四起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合共被判監20個月,部分案件正在等候上訴。

「勾結外國勢力」案則因為特區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引發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高等法院同意押後開審。

這起欺詐案同案被告尚有原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法庭判處他21個月。

另一名被告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控方批准轉為特赦證人,暫不予起訴。控方此前在法庭上表示,周達權將於「勾結外國勢力」案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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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隱瞞力高存在」

黎智英等人各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最初指控黎智英、黃偉強與周達權三人未有按租契而使用新界將軍澳工業邨——現稱將軍澳創新園——一處地址,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香港科技園公司是特區政府法定機構,作為業主管理香港各專門產業園區,包括香港科學園、香港創新中心和三個工業邨。壹傳媒與《蘋果日報》總部建於將軍澳工業邨內。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則是黎智英與外籍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自1988年起便在經營的企業,登記地址曾是壹傳媒總部大樓內。

2020年5月,一家親北京媒體指控力高公司在壹傳媒總部內經營,涉嫌違反租契。力高公司其後遷至灣仔與觀塘兩處辦公室,香港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6月份曾搜查灣仔力高辦事處。

同年6月30日深夜,中國《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警察國安處成立,8月10日國安處拘捕黎智英等10人,並派出200警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總部,10月15日再搜查力高觀塘辦事處。

12月2日,黎智英到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由國安處落案控告欺詐罪,並將黎智英收押。主審法官陳廣池曾確認其為《香港國安法》下,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

黎智英(資料圖片)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Getty Images
法官質疑黎智英以「家天下」的手法來運營壹傳媒等公司。

法官此前裁定被告人有罪時說,力高屬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但他並未為力高向科技園公司申請在壹傳媒大樓營運的牌照。黎智英是集團主事人,且有簽署公司文件與會議紀錄。法官認為黎智英是刻意隱瞞力高的存在。

辯護方曾在庭上稱,力高公司只佔用壹傳媒大樓總面積0.16%,力高又曾參與壹傳媒集團業務「蘋果動新聞」,因此大樓的主要用途仍是出版,力高在壹傳媒大樓內運營不構成違反租契,黎智英也只是出於方便,且有向蘋果日報印刷公司繳納租金,金額也在公司年報內公開。

法官質疑辯方混淆概念,違背「特別用途的租契」原意和精神。而即使壹傳媒旗下公司與力高會互相協助處理對方業務,也只說明黎智英以「家天下」的手法來經營,不等於變相把力高轉為壹傳媒的關連公司。法官還質疑獲得方便也是獲得了無形利益。

關注與譴責

這起詐騙案判刑前正值黎智英生日,一些人權倡議組織趁機表達對黎智英遭受不同審判的關注。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的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說:「新聞業不是犯罪。香港政府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人權觀察中國部高級研究員王松蓮在判刑後評論說:「這起由北京精心策劃,針對黎智英的刑事案件,是對一位香港民主和媒體自由領頭支持者的報復。」

https://twitter.com/hrw_chinese/status/1600853537977925633

由前美國駐港外交官、前香港美籍媒體人、中國流亡異議人士等組成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也呼籲持續推動香港民主。基金髮展總監早泰娜(Tara Joseph)近日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對英國《金融時報》評論說,釋法與特區政府對外宣傳香港歡迎外籍律師與法官前來的形象不符。

https://twitter.com/thecfhk/status/1600827277557657605

總部設在法國的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本月初也再次呼籲馬上釋放黎智英

在此之前,美國國務院在10月份欺詐案有罪裁決頒下後發表聲明,稱美國對港方法院裁決予以譴責,並促請中國政府「恢復尊重香港的出版自由」。

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說:「雖然黎的欺詐審判並非基於《香港國安法》,但地方當局依然對此非國安法案件施加《香港國安法》更具限制的法律程序。」

「這些行動削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下維持香港高度自治,保障權利與自由的義務,而這是一部有約束力的國際協約。」

香港特區政府反駁美方批評「背離事實」,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稱:「美方所作所為只會進一步暴露其與反中亂港分子勾結的卑劣行徑,暴露其政治凌駕法律、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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