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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等名校招生能否考慮種族 美國高院有望給出最終答案

A view of Harvard Yard on the campus of Harvard University on July 08, 2020 i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Getty Images
近期的法院審理涉及到哈佛和北卡兩所大學。

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審理了兩起案件,其結果可能會極大地改變美國大學在招生過程中的種族考量,即要在多大程度上考慮申請人種族的因素。

本周一審理的案件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法院聽取了對其招生政策的質疑,這些政策在評估申請者時考慮了種族等諸多因素。

上述兩校考慮招生時的種族比例,最初的目的是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確保少數群體在本校學生中有公平體現。

但美國最高法院正在權衡的是,這些政策是否具有歧視性,是否違反了民權法。而其最終決定可能會從根本上影響全美數百所大學的招生計劃。

原告是一個名為「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的非營利組織,他們指控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申請人,以提高其他群體的代表性。

該案之所以備受矚目,因為其最終裁決可能會終結幾十年來的「平權行動」,並極大地影響大學的招生標凖。

"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積極平權措施」或「平權法案」,是指防止對「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等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歧視的手段。

美國政府自1960年代推動該政策,給予上述群體優待,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明顯歧視。

但是近年來,對平權措施的質疑聲不斷高漲。

本次審理中,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法官似乎對這些政策持懷疑態度。

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件中,SFFA認為,該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量種族的做法,違反美國憲法以及公立大學需要遵守的聯邦民權法。

法院的九位法官預計將在2023年7月任期結束時做出決定。

2014年SFFA首次起訴哈佛大學,該案件此後一直在美國法院系統內進行審理。

SFFA背後是由保守派社會活動家布魯姆(Edward Blum)領導的一群被哈佛大學拒之門外的亞裔美國學生,他們反對「平權行動」。

該組織特別要求最高法院推翻2003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起判例——Grutter訴Bollinger案。該案支持一所州立大學的平權政策,這一決定為大學在錄取學生時將種族作為考量因素鋪平了道路。

當前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屬於保守派。經過一天的質詢,法庭預計將更傾向於原告SFFA一方。至於他們會針對具體案件做出個案判決,還是做出對美國高等教育有更廣泛影響的裁決,還有待觀察。

在口頭辯論中,保守派大法官就錄取期間如何考慮種族問題向各大學提出了質詢。其間,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就一個假設情形提問,即大學的錄取委員會,對經濟背景相似的黑人申請人和白人申請人進行比較。

羅伯茨大法官問,根據哈佛大學的政策,黑人學生是否會因為他的種族而得到好處。「哈佛大學的做法,不是非常具有刻板印象嗎?」他問。

哈佛大學的代理律師塞斯·瓦克斯曼(Seth Waxman)回答說,「根本不是每個黑人申請者都能得到好處。」

在法律文件中,哈佛大學否認歧視 ,並辯稱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種族作為招生的一個因素。哈佛稱其政策允許大學為學生提供更全面的教育體驗。

哈佛等高校表示,他們把申請人的種族、經濟狀況和宗教信仰等因素綜合考量,以建立凖確代表美國種族和民族多樣性的班級。

哈佛大學的代理律師在一份法庭文件中寫道,「美國人已將多樣性視為學習的組成部分,並相信通往領導層的道路向所有人開放。」

他們表示,推翻關於平權法案的判例,「將破壞公眾對這些基本原則的信心」。

民意調查顯示,人們對平權行動的態度各不相同,往往取決於問題的表述方式。

2021年的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發現,62%的美國人贊成平權行動。然而,皮尤研究中心今年早些時候發佈的另一項民意調查發現,74%的美國人——包括大多數黑人或拉丁裔受訪者——認為種族不應該被納入大學錄取的考量。

支持平權行動的人說,平權行動有助於糾正社會、經濟和歷史上的不平等,這些不平等使一些少數民族群體無法進入美國最精英的教育機構。

但批評者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因素是歧視性的,這些政策以犧牲其他群體或個別學生為代價。

美國有九個州,包括加利福尼亞、佛羅里達、喬治亞和密歇根等,目前禁止公立學校中將種族作為錄取時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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