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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賢學思政」四幹部認「串謀煽動顛覆」罪,最高判刑三年

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成員在街頭宣傳政見(11/10/2020)

SOPA Images/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主審法官認為「賢學思政」甚具影響力,其行為讓人不相信政府,即讓人顛覆政府。

香港再有反政府民主活動人士被當局以國安法罪行判刑:現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四名年輕幹部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三人判監兩年半至三年,一人被判入教導所。

檢控方指控20歲的王逸戰、陳枳森,18歲的朱慧盈和19歲的黃沅琳進行街頭宣傳期間,提及「揭竿而起」等字眼,叫喊被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定性為有「港獨」含義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並煽動市民違抗新冠病毒抗疫措施。

被告人於7月份認罪,中國香港特區區域法院星期六(10月22日)判刑。四名被告人中有三人自2021年9月被捕以來一直被拘押候審,至今已超過一年。

判刑前,四人依例各自透過律師向法官求情。其中,王逸戰稱「對於所負之罪直認不諱,明白自己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他其後透過Facebook發表在收押所中撰寫書信,稱對判決「無怨無悔」。

四名被告人中,王逸戰為原「賢學思政」召集人,陳枳森為秘書長,朱慧盈和黃沅琳為發言人。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於2021年9月20日逮捕其中三人,組織在四天之後宣佈解散。

香港律政司指控四人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間,在合共七次街頭宣傳中,串謀煽動他人以武力等手段,顛覆並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或香港特區政權。

根據中《香港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五至十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區域法院判處監禁權限最多只有七年,案件交付該法院審理,有關罪行最高刑罰即為七年。

求情期間,多位被告人代表律師嘗試指出,本案案情並不屬於「情節嚴重」,但主審法官郭偉健認為,呈堂證據視頻顯示,「賢學思政」的街頭宣傳頗受市民歡迎,且有區議員站台,該組織的吸引力與號召力「可以說比光城者多」。

法官又稱,四人在「街站」呼籲市民違抗防疫措施,「讓人不相信政府,不就是讓人顛覆政府」。

法官最終裁定案件情節較輕,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24個月,朱慧盈監禁30個月,黃沅琳則交予教導所收押。

「教導所」有別於一般監獄,由監獄主管機關懲教署視乎被定罪人士表現來決定關押年期,最低六個月,最高三年。

兩周前,五名未滿21歲的「光城者」組織成員同樣因《香港國安法》下之「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被區域法院判處送入教導所羈押,另兩名成年被告人押後至11月下旬判刑。

王逸戰(資料圖片)

AFP
王逸戰稱對判決「無怨無悔」。
圖表:《香港國安法》四種罪行

BBC

這次判刑前不久,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UN OHCHR)針對「光城者」案表示,對香港法院以《香港國安法》將青少年判刑感到惶恐不安,並再次重申應廢除《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人權高專辦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11日在日內瓦說:「我們提醒香港特區當局履行國際人權法所規定的義務,特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

沙姆達薩尼重申,聯合國人權委員會7月份曾提出,香港應廢除北京頒布之《香港國安法》。

特區政府13日發表聲明稱:「事實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於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穩定和安全。」

中國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親建制陣營政治人物多以「黑暴」來形容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公署7月份曾批評,人權委員會的結論是「以反中亂港分子『陳情哭訴』為事實依據,以『虛假新聞』為裁判凖繩,戴著有色眼鏡挑三揀四、偏聽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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