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前夕,中國兩名前政法系統高官被判處終身監禁。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和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都被判處死緩,判決明確兩人必須終身監禁,不得在改為無期徒刑後減刑和假釋。
9月22日,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公告稱,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人民幣1.17億餘元。
9月23日,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一案也宣判,孫力軍因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稱,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
除兩人外,本周還有其他四名中國政法系統前官員被判刑。他們分別是前江蘇省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前重慶公安局長鄧恢林及前山西公安廳長劉新雲。
據中國官方通報,他們均被指是孫力軍的「政治團伙」成員。
現居美國的中國維權律師、北京大學法律博士滕彪對BBC中文表示,這個判決結果顯示,傅政華和孫力軍沒有可能再出獄。
2015年,中國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腐敗犯罪的懲處,增加了終身監禁的措施。修改後的中國刑法第383條規定,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6年,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宣判,白恩培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白恩培是被判死緩加「終身監禁」第一人。
滕彪認為,中國的貪腐是體制性的、全局性的、普遍性的,抓誰、判誰是一種政治鬥爭的需要,也是清除政治對手的需要。
2013年,傅政華開始擔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他在任期間,2015年,中國開展「709」律師抓捕行動,大批人權律師和維權人士被捕獲刑。2016年,他升任正部級的公安部常務副部長。
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前,孫力軍曾擔任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秘書,還曾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孫力軍也曾在澳大利亞留學,擁有新南威爾士大學碩士學位。
滕彪認為,在二十大前夕審判傅政華和孫力軍,反映中共黨內權力鬥爭加劇,習近平意圖給潛在的政治對手釋放一些信號,讓他們不敢輕舉妄動。
值得注意的是,傅政華和孫力軍早前被雙開時,官方通報的措辭都十分嚴厲。
通報稱,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政治野心極度膨脹,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通報還稱,孫力軍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
滕彪認為,從這些表述可以看出中國對高官的審判完全是政治壓倒法律,「這種話術就是強調對習近平個人的完全馴服和完全忠誠,不能有任何懷疑和反對,這是他想要達到的效果。」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早前對BBC表示,官方在對傅政華通報中的「危害黨的集中統一」,以及對孫力軍通報中的「危害政治安全」意味著他們可能有反對領導人習近平。
「『黨的集中統一』和『政治安全』是習上台以來最為重視的,」陳道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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