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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再因香港「六四」集會被判囚 刑期增至22個月

已解散的香港民主派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去年六四事件週年前夕煽動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二(1月4日)被判罪成,同日被判囚15個月。她上月已經因為其他案件被判囚,兩個案件的刑期部份同時執行,令她的總刑期增至22個月。

裁判官周二判刑時指出,以10個月為考慮刑罰的起點,而鄒幸彤當時是等候另一宗案件審訊的時候犯案,因此決定加長刑罰5個月,總共判監15個月。

她上月因為被指煽動其他人參加2020年的「六四」晚會,被判囚12個月。裁判官周二指,最新的刑期有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晚會的刑期分開執行。

香港當局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連續第二年禁止市民按過往做法,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晚會,紀念1989年的六四事件,更圍封公園部份地方,禁止任何人進入。但當晚不少市民仍然在公園外圍逗留。

她同時與支聯會其他前高層成員,包括前主席李卓人和另一名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警方去年6月4日封鎖維多利亞公園部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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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去年6月4日封鎖維多利亞公園部份範圍。

鄒幸彤周二被判有罪後,在法庭求情時說,香港在過去兩年已經禁止紀念「六四事件」的集會,相關的紀念物品包括分別放置在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國殤之柱和民主女神像被移走。

她認為在公眾平台討論六四的空間將會完全消失,判決會向公眾傳達燭光、文字有罪的訊息,又引述六四死難者家屬,指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但裁判官指,鄒幸彤在社交網絡和報章發表的文章,內容是向公眾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行為足以構成煽惑的罪行。法庭又認為,被告撰寫帖文和文章,明顯另有圖謀,考慮她的整體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動機及犯罪意圖。

「為爭取民主付出代價,我願意」

鄒幸彤去年「六四事件」週年前夕以個人名義,當晚8時「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

她在社交網站說:「政府能禁止一個場地裏的聚集,不能禁止香港每個角落亮起燭光。愈是想刻意撲滅,燭光只會愈燒愈廣,並終將成為焚毀專政的烈焰。而我們這刻要做的,就是盡我們每人的一分力,在嚴寒中守住這燭光,守住我們良知的底線,守住我們僅餘的自由。」

她當時接受BBC中文訪問的時候被問到,知不知道自己的做法和立場可能令她承受更多刑責,她回應指知道,但「為爭取民主付出代價,我願意」。

「這就是香港現在的狀態,你要在專政之下爭取民主,被捕是不可避免的,要來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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