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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獨」青年鍾翰林因《國安法》被判囚3年7個月

鍾翰林(中)由警車押送至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29/10/2020)

Reuters
鍾翰林被捕前據稱擬進入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29/10/2020)

香港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因「分裂國家」和「洗錢」罪,周二(11月23日)被香港區域法院判監3年7個月,是香港第三宗《國安法》的判刑,年僅20歲的他是《國安法》案件中最年輕的被告之一。

鍾翰林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他亦被控在2018年1月至去年10月洗錢罪,涉及約13萬5千元。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辯方在求情時提交了其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有不愉快的童年,並非來自良好的環境,生活少許坎坷,但算是孝順的兒子,辯方律師稱,判刑時應考慮他的背景、年紀以及社會氣氛。

鍾翰林本月初在法院認罪時稱自己「問心無愧」,而一度遭法官警告不能再作政治宣言。他另外面對的一項洗黑錢罪,以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性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此前兩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在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馬俊文則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唐英傑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將於本周五(11月26日)進行指示聆訊。

疑前往美國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

鍾翰林在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以爭取「香港獨立」和捍衛本土權益為政綱,曾經在學校外派發宣傳單脈宣傳「港獨」主張而遭政府強烈批評。

「港獨」原本是香港民主派中被邊緣化的派系,「港獨」組織一直無法與主流民主派政黨相提並論,在民間得到的支持度並不高,「學生動源」規模較小,成員人數高峰時期只有幾十人。

《國安法》實施前,即2020年6月,「學生動源」跟隨一眾本土派組織宣佈解散,只留下海外分部。

但控方指,雖然被告聲稱「學生動源」停止香港事務,但在專頁介紹中仍然有「分裂國家」的表述、收取捐贈的PayPal連結以及義工招募的連結。他涉及的「洗錢」罪就是與他利用PayPal收取資助有關,控方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收取款項為13.5萬港元。

鍾翰林同時被指控是《國安法》實施後成立的「港獨」組織「創制獨立黨」的成員,並透過同伙在社交平台發表分裂國家的表述。

警方去年7月首次拘捕他時發現「香港獨立」相關的宣傳品和書籍,包括一些在網上出售的遊戲卡和衣服。

當時鍾翰林獲准保釋,去年10月中,他接受BBC中文專訪,他說《國安法》實施後,北京獲得「階段性勝利」,現在再談「港獨」是「有點不切實際」。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我們看到香港的民主、自由、自治,比起『反送中』爆發時,更加嚴重地被收窄,當最基本的核心價值也更細小的時候,談『港獨』對香港人來說,是很遙遠、難以接觸的事情,」他說,「街頭抗爭大幅減少,市民不敢提及政治性的口號,即使與『香港獨立』無關的口號,市民也有所避忌,的確我們暫時失敗,但爭取民主這條路是漫長的,一日未到最後也未知結果。」

去年10月底,他懷疑與數名活動人士前往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被拒,在領事館附近再度被捕,法院拒絶他的保釋申請,當時國際特赦組織批評香港警方出於政治動機拘捕鍾翰林。12月,他因另一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案被判囚4個月。

還押和囚禁約一年,他透過朋友在社交平台發表了他在今年10月撰寫的信件,回應是否為了逃避牢獄外的世界,而不再繼續申請保釋。

他在親筆信中寫道:「其實都真的想逃避一下外面的事情,如果我可以保釋,之後被困在香港這個地方,每天看著所有事情發生,而我無能為力……我覺得我真是還未凖備好,這麼快出來,從容地面對這一切,所以在這兒休息一下,也不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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