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香港「六四」週年維多利亞公園燭光晚會「未經批准集結」案第二批12名被告認罪,被香港區域法院判處4至10個月監禁,其中三人獲判緩刑。
香港支聯會去年申請在維園如期舉辦「六四」事件31週年燭光悼念晚會,但被香港警方援引防治2019年冠狀病毒病(COVID-19;新冠病毒)緊急法令禁止。然而,成千上萬的市民仍舊依時到維園集會,警方其後拘捕並起訴24名民主派活動人士。
星期三(9月15日)被判刑的包括何俊仁、「長毛」梁國雄、何秀蘭與楊森等香港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Judge Amanda Woodcock)指責被告人集會構成公共衛生風險。
北京2020年頒布《香港國安法》,引起香港社會討論參與「六四」悼念集會是否被檢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上星期,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此前,原政團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岑敖暉與袁嘉蔚,以及地區政團觀塘願景召集人梁凱晴率先認罪,四人於5月6日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
上星期四(9日),另外12名被告人出庭認罪。其中,支聯會副主席兼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張文光,原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工黨主席郭永健,以及支聯會前常委趙恩來、麥海華共七人,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支聯會前常委梁國華,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社會民主連線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無黨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星期五判處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各監禁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各監禁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各監禁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各監禁8個月,緩刑18個月;梁國華監禁4個月,緩刑12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楊森五人目前因其他「反送中」示威案件已在服刑,法官批准此案刑罰同期執行,即無須加刑。
同一案件尚有八名被告人——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前常委蔡耀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與前記者何桂藍——不擬認罪,將於11月1日正式受審。另有兩名被告人——前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前發言人張崑陽——目前已流亡海外,被法庭通緝。
案件並非根據《香港國安法》起訴,但主審法官胡雅文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根據該法選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此前多起涉及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案件均由她審理。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亞太區主管亞米妮·米什拉(Yamini Mishra)批評這次判刑是「對表達、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又一次令人髮指的攻擊」,但歷年燭光晚會的組織者支聯會恐將要面對更惡劣的局面。
米什拉說:「儘管中國與香港當局試圖以凶狠地囚禁為天安門鎮壓受害者和平點亮蠟燭的人來抹去歷史,香港與世界各地對『六四』民運的支持說明此等暴行永遠不會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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