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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爭議、法官被點名批評:香港法律界遭遇的困境

林鄭月娥

EPA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希望三權分立以後不會成為炒作議題。

香港高中課程通識教科書早前按教育局建議刪除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的內容而引發廣泛關注。教育局長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先後指出,香港並非奉行「三權分立」,中國政府駐港機構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周一(7日)發表聲明進一步指明,「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香港政治體制是屬於「三權分置、行政主導」,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等「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指責提倡「三權分立」的人是想令香港脫離中央管治。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表示,「三權分立」議題在過去一周社會辯論「愈辯愈明」,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主導、以特首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希望此事以後不會成為炒作議題。她指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安排、政治體制,回歸23年來時常出現誤解、爭議或炒作,有些人「居心叵測」,喜歡利用這些事引起社會矛盾。她重申,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但不等於特首會干預司法獨立。

香港法律界權威機構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沒有根據,亦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並指出《基本法》已列出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和功能,並有互相制衡,絲毫不影響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外界擔心,香港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兩辦)在此時此刻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是要向司法機關施壓,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

香港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聲明怎麼說?

兩辦發言人指出,香港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是由中央授予」,「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行使權力時是「受到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而「三權分立」是針對主權國家政體來制定,香港不是主權國家,「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是一個「偽命題」。

兩辦認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並指出香港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享有「超出行政機關首長的廣泛權力」,特首「擁有絶大部分立法的創議權」,而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的法律草案,只能由特別行政區提出。

兩辦強調,實行「行政主導」並不否認「行政與立法之間存在制衡關係」或是「司法獨立」,但「司法獨立」也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擴大司法權去架空行政主導體制。認為一些人提倡「三權分立」是「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從而挑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把香港變成一個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

兩辦聲明均有引述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言論,指出不搞「三權分立」是香港《基本法》起草政治體制有關內容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聲明引述當年鄧小平稱,「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香港法律界擔心司法獨立受損。

Reuters
香港法律界擔心司法獨立受損。

香港是否奉行「三權分立」?

香港政府過去公開文件、香港官員和親北京人士以往發表的言論,均指出香港奉行「三權分立」,例如在1997年主權移交典禮上,港府向中外記者派發的新聞資料時,便清楚寫明香港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但近年,香港政府及建制派均大改口風,跟隨北京口徑強調香港並非「三權分立」。

香港《基本法》沒有明確用上「三權分立」和「行政主導」等字眼,但法律界及學術界認為在《基本法》的設計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有不同權限,又有互相制衡的力量。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關注近期官員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言論,指有關說法無根據,而且不符合香港《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亦偏離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

公會聲明指,「三權分立」原則是指行政、立法、司法各分支獨立行使各自權限,並實施相互的權力制衡,避免權力過分集中,並指一直強調,司法機構並非管治團隊一部分。

公會指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權限與功能已在香港《基本法》不同部分清楚界定:例如第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第59條,特區政府為香港特區行政機關;並據第64條所述,對立法會負責;而根據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據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認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是因為香港特區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法院處理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來自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林鄭月娥的說法並不能支持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反而林鄭的說法點中了「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承認了某些職能已委托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規定外,必須在沒有司法干預的情況下使用,而《基本法》也對行政權的行使提供有效的制衡。

9月6日,香港九龍區爆發示威,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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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香港九龍區爆發示威,要求重啟立法會選舉。

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認為,鄧小平當年發表的言論和《基本法》所規定的政制是兩回事。他指出,香港《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司法和立法機關大,但「行政主導」只是「三權分立」體制下的一個特色,並非取代了「三權分立」,亦無損三個機關權力分散,達致互相制衡的主要精神。

陳祖為曾經撰文指,中文語境下的「三權分立」,英文是「separation of powers」,直譯應該是「權力分立」,基本意義是「要防止統治者獨攬所有權力」。

他認為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明顯是「三權分立」,主因是行政、立法權是分散而置,特首和立法會產生方法或權力來源互為獨立,各自以不同選舉或任命方式產生,而行政立法機關部分職能重迭而又互相制衡,例如特首有權拒絶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立法會又有權彈劾行政長官;而司法獨立方面,法院亦可透過司法覆核來制約行政、立法部門的行為;而同一時間,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由行政長官按獨立委會員建議任命等等,這些特色均指向香港特區是奉行「三權分立」。

他指出,「三權分立」是可容許其中一權享有較大或較多的權力,不能夠因為香港行政長官的權力較大、憲政地位較高,便說香港政制不是「三權分立」,而且「三權分立」不單是用於國家政治體制,在美國,各個州都是三權分立的政體。

其中一本通識課本的新題目是要求學生討論三權合作。

BBC
香港通識課本從以往討論三權分立,改成討論三權合作。

法官判刑被點名批評

近期,除了「三權分立」爭議外,香港親北京媒體點名批評香港多名法官判決「偏頗」,有「放生」和「輕判」涉被律政司提告的示威者或民主派人士的嫌疑,根據香港媒體報導,一名法官疑因此被調職,引發輿論擔心司法界所承受的政治壓力影響了其獨立性。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撰文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當法官犯錯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會按法律原則和程序提出上訴等等。

特首林鄭月娥則指,過去一段時間,社會對法庭的裁決有意見,呼籲市民尊重法庭裁決,不要肆意評論每件案件,法官有宣誓作出聲明,按法律證據進行審判。她說,在目前政治上比較紛亂和兩極化的情況下,大家應把持原則,在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裏,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司法機關的司法審判獨立至為重要。

香港民主派政黨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對BBC中文表示,完全不理解為何在這個時間香港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大張旗鼓地表達這種看法,過去眾多官員、法律界人士說「三權分立」,當時香港律政司都沒有反對。

他說,「為何(港府)突然在這一年推翻昨天的我?令人憂慮的是會否藉此機會令司法機構有壓力。現在講三權分立,被他們指控成上升到對抗中央權威的層面,但這件事情並不存在,無論是以前還是今天,說三權分立也只是形容香港三權三者之間的關係,而本身亦無否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把兩件事連起來是庸人自擾,並不需要。」

「現在香港的法官很努力地維護司法獨立,而如果行政機關嘗試改變這個制度和現況,對任何人都無好處,從來大家都知道,法庭判案固然不完美,有可能出錯,法官也不是不可以批評,但批評界線在哪裏?需要客觀作出評論,但亦要特別看看發出評論的是來自哪一個方面?客觀來說會否令法官受壓呢?這些都令人憂心。」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BBC中文表示,現在北京和港府都努力地「打爛三權分立」。他說,自2004年開始,北京已覺得香港很難管治,有北京官員暗示,認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經過多年北京也沒有方法把「三權分立」的既定現實改變,影響他們「全面管治權」。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下,如果法律界能夠有獨立運作,很多時候可能會影響北京在《國安法》上的執行。

劉銳紹分析說,「現在北京已經控制了行政和立法兩方面,至於司法的控制,基於國際關注、實際運作以至港人的堅持,他們(中國及香港政府)沒法很快地打破三權分立,但他們擁有公權力,現在法庭的一些判案,即使不用官方拿出來批評,一些領會中央精神的建制派也出來打壓了,再加上架構,例如法官升遷,特別是初級法官,全都可以由政府控制,現在大家看到,這是一種封建王朝的管治模式和意識,與現代文明包括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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