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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到林鄭月娥 香港「三權分立」論爭的來龍去脈

林鄭月娥周二花費差不多10分鐘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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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周二花費差不多10分鐘解釋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立場。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指,當地的政治架構沒有「三權分立」,說法獲特首林鄭月娥公開贊同,再次引起爭議。

林鄭月娥周二(9月1日)出席每周例行政府會議前會見記者,指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也認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但並沒有三權分立。

引起這輪爭議的原因,是香港教育局早前審閲當地通識科教材後,刪除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記者周日(8月31日)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查詢時,對方回應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強調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寫出來」。

翻查紀錄,一些負責草擬《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在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前,曾指出主權移交後香港的政制應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但之後被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否決。雖然如此,香港官員在多個場合都曾指出香港政制屬三權分立,法院過去20多年來的判決書也提到香港《基本法》訂立「三權分立的原則」。

但一些意見也認為,事實上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自香港主權移交至今仍然互相制衡,這才是最重要的部份,為香港有沒有三權分立的政制爭論沒有意思。

香港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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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林鄭月娥最新的論述是什麼

她首先指出,中國大陸和香港的關係是北京政府授權讓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而香港一個以行政機關主導的架構是落實這個制度的核心,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0條列明特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而不單是行政機關的領導人。她也認為,特首有權力任免各級法官、有權力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指出這說明了「特首獨特的政制位置」。

她說她會以「各司其職」形容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關係,但也希望三者可以「互相配合」。她強調說,香港的司法機關有司法獨立,審判時不受干預,但另一方面法庭審判一些案件時也曾以案件牽涉政治議題,要求行政或立法機關自行決定。

但她同時指出她認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例如司法機構可以推翻行政機關的決定,立法會可以同意或否決任命一個人為終審法院法官,特首在一些情況下也可以解散立法會。

她在將近10分鐘的發言最後指出,她希望從自己這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

香港和北京官員過去說過什麼

翻查紀錄,香港不同官員和現今建制派議員過去多次都說過香港政制有三權分立的架構,又指這個架構對香港十分重要。

其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1984年的立法局會議曾經指出,香港要維持繁榮與安定,除了法治等因素,還有賴「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她周二接受香港媒體查詢時指出,當時的立法局會議是討論《中英聯合聲明》,當時中方仍未起草《基本法》,也未討論香港的政制架構、與北京政府的關係等,所以引用她的說法「沒有用」。

但香港政府多名官員在主權移交後仍然明確表明香港有「三權分立」制度。其中,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2003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說,他對香港前途比較有希望,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已經有一個三權分立、透明和依照法律成立的制度」。

立法會的會議紀錄顯示,林瑞麟發表這個看法後沒有官員或議員提出質疑。

另外,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2018年出席立法會有關香港在當地西九龍高鐵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會議時指出,指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如果有市民不滿一地兩檢方案,可向法院尋求裁決。陳帆當時被主持會議的建制派議員葉劉淑儀打斷,指出香港憲制上不是三權分立,只是司法獨立。

建制派議員梁美芬2006年,也曾經就政制發展向政府聯署提交意見,其中提到「香港憲制上有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功能。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2001年也曾指出,香港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也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但他沒有指明相關內容具體是在哪一部分。

鄧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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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指出,香港主移權交後"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除了香港官員,上年紀80年代草擬《基本法》的委員會成員認為香港的政制在「原則上」應採用三權分立模式,但當時中國領導人鄧小平1987年指香港不能照搬三權分立後,親北京人士才不再提及這個模式。

習近平2008年以時任中國國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身份訪問香港時,首次公開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2015年,時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也指出,「三權分立」通常只在主權國家建立,香港不是主權國家,因此這個槪念最多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

中國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2017年也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香港蒙面示威者

AFP
泛民主派議員去年入稟法院,指控政府繞過立法會制定"禁蒙面法"違憲。

「制衡」與「分立」之爭

建制和泛民兩邊對香港是否奉行三權分立有不同看法。其中,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建制派議員葉劉淑儀指出,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的觀點,因為即使是主權移交前都是由香港總督委任立法局議員。她強調香港有司法獨立,但三權分立是另一種槪念。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香港主權移交前後,都有憲制文件清楚列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的職能,認為這些足以顯示香港有三權分立的架構。他又指出林鄭月娥發言時,也認為三權之間互有制衡、互有分工時,這個情況就是三權分立,形容林鄭月娥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是「文字遊戲」。

香港終審法院預計在今年11月審議政府去年引用《緊急狀況條例》制定「禁蒙面法」是否合憲,其中一個重點是指控政府越權,繞過立法會制定規例。泛民主派議員郭榮鏗認為,案件其中一個重要論點正是三權分立,預計法庭到時會有相關論述,質疑林鄭月娥在這個時候提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帶有政治考慮。

但前泛民主派議員、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爭論香港有沒有三權分立沒有意思,重點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之間的制衡功能,而香港自主權移交以來三者都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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