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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安全警察拘捕四人 首次主動調查後執法行動

香港示威現場過去經常可以看見"香港獨立"旗幟,但在《國家安全法》實施後已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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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現場過去經常可以看見"香港獨立"旗幟,但在《國家安全法》實施後已不常見。

香港警方拘捕四人,指控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是這部法規生效差不多一個月來,警方首次根據調查度主動作出拘捕。

香港警方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周三(7月29日)會見記者,透露警方當天在香港不同地方拘捕數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中與分裂國家相關的條文。

早前宣佈解散香港本部的團體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指,被捕人士是他們組織的前成員,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

當地媒體又指出,案件涉及一個名「創制獨立黨」的團體,上周才宣佈成立,聲言主張港獨,並會「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

警方透露行動共拘捕四人,是首次經調查後就《國家安全法》作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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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露行動共拘捕四人,是首次經調查後就《國家安全法》作出行動。

首次主動執法

翻查紀錄,社交網站上一個名為「創制獨立黨」的專頁在去年5月設立,一直沒有公開文章,直至今年7月21日發出文章,表明主張香港獨立,又指該組織由已經完成學業的前學生動源成立,成員都不在香港。目前未知鍾翰林與「創制獨立黨」有什麼聯繫。

鍾翰林在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明言要實現香港獨立,至今年香港《國家安全法》生效前夕,宣佈解散香港的成員,同時退出組織,但學生動源在香港以外的分部仍然運作。

學生動源的專頁在鍾翰林宣佈退出後,在7月中曾經發表文章,以美國分部成員會繼續向當地人宣揚香港獨立的主張,推動美國國會通過支持香港獨立和示威者的議案。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待案情時指出,按普通法原則,涉嫌干犯《國家安全法》的人只要作出宣告已成構成煽動罪行,而不需要證明是否真有煽動其他人作出分裂國家行為。

他又說《國家安全法》規定警方有管轄權調查聲稱在香港以外,作出分裂中國的行為。

李桂華之前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工作,周三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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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之前在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工作,周三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身份會見傳媒。

香港《國家安全法》7月1日生效首天,示威者不理會警方的反對,在香港多處聚集,以示對這部法律不滿。警方當天已經引用這部法律,拘捕多名被指持有寫著「香港獨立」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

但這次是警方首次經調查後,引用《國家安全法》作出的拘捕。

香港媒體引述法律意見認為,當地警方目前仍然需要按舊有規例,最多扣留各人48小時,同時容許各人會見律師。他們在48小時後如果仍然未獲得釋放,可以申請保釋,但《國家安全法》有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捕者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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