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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多國暫停逃犯移交協議 學者指突顯對港信心動搖

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會實施《國安法》,引起巨大國際爭議。

Reuters
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會實施《國安法》,引起巨大國際爭議。

中國政府繞過香港立法會推行實施《國家安全法》的國際影響持續。除美國總統特朗普早前宣佈停止向香港提供特殊待遇外,多國先後宣佈暫停或檢視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

英國是最新宣佈暫停執行與香港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外相拉布(Dominic Raab,又譯藍韜文)7月20日在英國議會指出,香港《國家安全法》嚴重違背了中國的國際義務;他同時也表示英國希望與中國保持「積極的關係」。

除了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早前先後宣佈暫停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之外,美國已經表示有意終止與香港的協議,而新西蘭則宣佈會「全面檢討」相關措施。

雖然香港一些親建制派的學者與香港政府一樣,形容各國做法純屬政治考慮,但也有意見認為,一般國家決定是否向別國移交逃犯主要考慮對方司法系統能否有效保障被移交者會否得到公平審訊,暫停移交逃犯顯示外界開始對香港的司法系統有擔憂。

香港

Getty Images
《國安法》第43條附則授權警察免法庭許可搜索住所,引發警權擴大的憂慮。

香港疑犯移交數字並不多

《國家安全法》爭議之前,香港共與19個國家有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但數據顯示,過去多年實際移交疑犯的數量並不多。

香港政府數字顯示,2014至2018年香港移交外地的疑犯數目只有9人,牽涉的罪行包括販毒、詐騙、偷竊、傷人等。人數中中包括一名2014年移交羅馬尼亞的疑犯,該案件涉及偷竊和詐騙等罪。香港與羅馬尼亞沒有引渡協議,但香港政府仍然接受對方根據國際公約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請。

香港目前與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都沒有移交逃犯的協議,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建議修例,容許香港處理來自中國大陸的逃犯移交要求,外界擔心被移交的疑犯在中國大陸司法制度下,應有的權利不會受保障,但林鄭月娥堅持修例,觸發連串大型示威,她最終讓步。

香港過去向外地移交疑犯的數量並不多

移交申請國 /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韓國

0

2

0

0

0

英國

1

1

0

0

1

美國

0

1

1

0

0

新加坡

0

0

0

0

1

德國

0

0

0

0

0

印度

0

0

0

0

0

荷蘭

0

0

0

0

0

澳洲

0

0

0

0

0

捷克

0

0

0

0

0

芬蘭

0

0

0

0

0

印尼

0

0

0

0

0

愛爾蘭

0

0

0

0

0

馬來西亞

0

0

0

0

0

葡萄牙

0

0

0

0

0

南非

0

0

0

0

0

斯里蘭卡

0

0

0

0

0

加拿大

0

0

0

0

0

菲律賓

0

0

0

0

0

新西蘭

0

0

0

0

0

羅馬尼亞*

1

0

0

0

0

總數

2

4

1

0

2

*香港與羅馬尼亞沒有引渡協議,但香港政府2014年接受對方根據國際公約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請。香港與法國已經簽署逃犯移交協議,但尚未生效。資料來源:香港政府


「逃犯天堂」

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早前在香港媒體發出公開信,呼籲多國取消或暫停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指香港《國家安全法》嚴重影響所有被移交疑犯的人權和自由保障。

香港親北京報章《文匯報》早前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傅健慈批評羅冠聰的做法「煽風點火」,指對方危害香港的國際聲譽,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他又形容,多國單方面終止移交協議是「政治凌駕法律」,讓這些國家的罪犯可以潛逃香港,逃避拘捕和檢控,更會令香港的罪案率上升。

但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指出,國際社會之間對移交逃犯問題的首要考慮是對被移交者人權的保障。

他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說,這些決定背後有沒有政治計算、或有多少政治計算,其實是很難說清楚。「如果單以為這是一個制裁的方法,我想大家把問題看得太簡單。」

影響對香港的信心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周二(7月21日)就英國暫停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回應提問,敦促英國要「放棄在香港延續殖民影響的幻想」。香港媒體也引述當地政府發言人形容,英國政府以香港《國家安全法》為借口單方面暫停逃犯移交協定是「雙重標凖的政治操作」,又批評英方甘心讓犯罪份仔逃避法律制裁,英國政府需要向法治和國際交代。

針對英國最新的舉動,曾擔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英國的做法是「政治姿態」,對英國本身也有害。

但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多國先後暫停移交逃犯到香港,反映它們不信任香港的體制,擔心引發連鎖效應。

香港政府去年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處理來自中國大陸的逃犯移交要求,觸發大型示威。

EPA
香港政府去年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處理來自中國大陸的逃犯移交要求,觸發大型示威。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也指出,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其他地方簽署移交逃犯協議時,通常會考慮當地的司法獨立程度,和疑犯被移交到當地後的權利保障。 「因此這些移交逃犯的協議,在國際社會會視為一個指標,告訴世界其他地方哪些地區司法獲承認為獨立、公正。」

香港《國安法》被指把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特色植入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行政當局對什麼案件為牽涉「國家安全」也有十分大的話語權,《國安法》同時規定該法的解釋權屬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而不是香港的司法機構。

他認為,這都令國際社會關注《國安法》對香港行之有效普通法體系的衝擊,「因而採取一個謹慎的態度,從保障人權的角度決定暫緩或終止逃犯移交協議,我認為這是相當理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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